泰州拆遷賠償律師2026,面臨拆遷,要問清以下三個問題泰州律師 興化律師 姜堰律師,面臨拆遷,要問清以下三個問題!泰州律師 興化律師 姜堰律師

法律分析:
東至江州北路,南至西鋒路,西至吳州北路,北至海陽西路范圍內房屋及附著物,具體范圍以海陽西路南側(含鋼管廠周邊)地塊紅線圖為準。
法律依據:
《 泰州市海陽西路南側(含鋼管廠周邊)地塊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 東至江州北路,南至西鋒路,西至吳州北路,北至海陽西路范圍內房屋及附著物,具體范圍以海陽西路南側(含鋼管廠周邊)地塊紅線圖為準。根據補償方案文件,被征收人 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選擇產權調換時只可以按原房屋性質進行產權調換。類似房地產的市場評估價, 住宅房屋類似房地產市場評估基準價格為8227元/㎡,海陽西路沿街標準商鋪基準價格為14670元/㎡。根據文件,產權調換安置房地點、結算價格、選擇及結算方式如下:1.森澤園現房多層:等面積價6300元/平方米,超面積價7100元/平方米。2.韻梅苑現房多層:等面積價6550元/平方米,超面積價7350元/平方米。3.泰來苑現房高層:等面積價5850元/平方米,超面積價6650元/平方米。4.陽光瑞城現房高層:等面積價8050元/平方米,超面積價8850元/平方米。5.紫金華府現房高層:等面積價6690元/平方米,超面積價7490元/平方米。6.振興花苑現房多層:等面積價4680元/平方米,超面積價5480元/平方米。7.御景公寓現房高層:等面積價7682元/平方米,超面積價8382元/平方米。8.三森二期期房(暫定名)高層:等面積價7000元/平方米,超面積價7800元/平方米。
法律分析:
涉及高垛新村東側地塊,龍津河地段,野行大橋東北角地塊,楊花村房屋征收,何家垛二期房屋征收,江浙商業廣場、溫州商城房屋征收,水鄉路南、漪瀾寶邸東側、白涂河北側地塊,施耐庵東路征收,開發區征收等,建設規模約53.28萬㎡。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
因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擬征收陳堡鎮蔡堡村;戴南鎮馮田村、刁良村、顧北村、徐唐村、紀荀村、顧馮村、茅山村、姜太村、丁吉村、徐顧村、石萬村、孫堡村、顧莊村和孫王村范圍內集體土地10.9088公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
一、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泰州市姜堰區2020年度第2批次村鎮 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二、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鄉(鎮)、村)
姜堰區羅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蔣垛鎮,具體位 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 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三水街道陳莊村2個組集體土地2.6231公頃(其中十六組農 用地2.0036公頃;十五組農用地0.2036公頃、建設用地0.0540 公頃、未利用地0.3619公頃),新河村2個組集體土地0.6942公 頃(其中一組農用地0.3027公頃、未利用地0.2480公頃;八組農 用地0.0560公頃、未利用地0.0875公頃);羅塘街道曹家村八組 集體土地0.31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城南村4個組集體土地 2.024公頃(其中九組農用地0.0776公頃;十四組農用地0.1950 公頃、建設用地0.1095公頃、未利用地0.1075公頃;十五組農 用地0.6798公頃、未利用地0.0299公頃;十六組農用地0.7258 公頃、建設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頃);天目山街道單 塘村四組集體土地0.181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蔣垛鎮許橋村 集體土地135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
法律依據:
《泰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第一條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用途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為泰州市姜堰區2020年度第2批次村鎮 建設用地,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用地。
第二條 征收土地位置(所在鄉(鎮)、村)
姜堰區羅塘街道、三水街道、天目山街道、蔣垛鎮,具體位 置詳見勘測定界圖。
第三條 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三水街道陳莊村2個組集體土地2.6231公頃(其中十六組農 用地2.0036公頃;十五組農用地0.2036公頃、建設用地0.0540 公頃、未利用地0.3619公頃),新河村2個組集體土地0.6942公 頃(其中一組農用地0.3027公頃、未利用地0.2480公頃;八組農 用地0.0560公頃、未利用地0.0875公頃);羅塘街道曹家村八組 集體土地0.315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城南村4個組集體土地 2.024公頃(其中九組農用地0.0776公頃;十四組農用地0.1950 公頃、建設用地0.1095公頃、未利用地0.1075公頃;十五組農 用地0.6798公頃、未利用地0.0299公頃;十六組農用地0.7258 公頃、建設用地0.0165、未利用地0.0824公頃);天目山街道單 塘村四組集體土地0.1819公頃(全部為農用地);蔣垛鎮許橋村 集體土地13517公頃(全部為農用地)。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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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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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喻志軍
內容審核:張小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