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魚塘拆遷賠償2026,重慶市魚塘征收賠償標準,法律主觀:魚塘: (一)上等: 土地補償費 為上等年產值10倍; 安置補助費 為上等年產值12倍。3500元/畝×22=77000元/畝。 (二)中等:土地補償費為中等年產值10倍;安置補助

魚塘: (一)上等: 土地補償費 為上等年產值10倍; 安置補助費 為上等年產值12倍。3500元/畝×22=77000元/畝。 (二)中等:土地補償費為中等年產值10倍;安置補助費為中等年產值12倍。2800元/畝×22=61600元/畝。 (三)下等:土地補償費為下等年產值10倍;安置補助費為下等年產值12倍。2100元/畝×22=46200元/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目前我國對魚塘征收魚苗的補償標準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不同的地區不同的魚苗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可查看被征收地的補償方案。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嚴重侵害農村土地承包權的行為
第一類: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
如干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的生產資料或者按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產品。
第二類:違法收回農戶承包地。
如強行收回外出務工就業農民的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頂欠款,違法收回進入小城鎮落戶農民的承包地,以劃分“口糧田”和“責任田”等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標承包,用收回農民承包地的辦法搞勞動力轉移等。
第三類:違法調整農戶承包地。
如承包期內用行政命令的辦法硬性規定在全村范圍內幾年重新調整一次承包地,借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之機重新承包土地等。
第四類:不落實二輪承包政策。
對適合實行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輪耕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如不執行延長土地承包期三十年政策,不與農戶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不發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超額預留機動地等。
第五類:利用職權變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如因承辦人或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集體經濟組織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第六類:強迫承包方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如強制收回農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轉,鄉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出面租賃農戶的承包地再進行轉租或發包,假借少數服從多數強迫承包方放棄或者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而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
第七類: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如對承包方合法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做出限制等。
第八類: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如小調整時隨意提高承包費,截留、扣繳承包方土地流轉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用等。
第九類:違法發包農村土地。
如未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將機動地長期用于對外發包,侵吞土地發包收入,泄露土地招標承包標底秘密等。
第十類: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如承包時對婦女實行有別于男子的歧視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內違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法律分析:具體需要補償以下內容:
1,被征收的魚塘的價值的補償;
2,因征收魚塘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征收魚塘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目前我國對魚塘征收魚苗的補償標準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不同的地區不同的魚苗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具體可查看被征收地的補償方案。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一、為了修高架橋拆遷的如何補償
修高架橋而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
法律分析:征收土地補償費需要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而且每隔三年就會調整一次方案,所以農用地魚塘需要按照綜合地價補償,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由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補償標準。一般來說,非精養魚塘應該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4至5倍計算,征用精養魚塘按6至10倍計算。而且魚塘征收要獲得合理補償也是合理的,不過國家有規定,使用精養魚塘的,應當繳納菜地、精養魚塘開發基金,精養魚塘驗收合格,可以折抵同等面積的精養魚塘開發基金。精養魚塘每平方米征收費用不低于45元,縣區的精養魚塘征收費用不低于每平方米15至24元。一般來說,都會按照魚塘的水面面積進行計算,而不會按照魚塘的立體結構、水體介質、壩體帶來的容積和水位變化進行計算。在一般情況下,被征收魚塘涉及到塘底筑壩、切割水體、機械振動、環境再造等一系列復雜問題。通過對征地面積的計算、次生破壞的補償等就可以獲得魚塘征收的補償。總的來說,魚塘征地補償每個地區的規定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法律分析:對于征用魚塘的補償標準,按《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執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制定相關補償標準。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重慶魚塘征收補償明細表
●重慶魚塘征收補償明細表
●重慶區縣160畝魚塘出租
●2017魚塘征收補償標準
●重慶魚塘轉讓信息
●重慶市水庫征地補償標準
●國家征收魚塘補償標準2020年
●重慶承包魚塘多少錢一畝
●2019年魚塘征收補償
●重慶主城周邊魚塘出租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6重慶魚塘拆遷賠償政策,2019拆遷補償魚塘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李桐
內容審核:李軒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