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務廳(網上辦事大廳),吉林省商務廳職能信息,聯系電話:0431-85637882網站地址:進入網上辦事大廳辦公地址:長春市人民大街與惠民路交匯處3855號,吉林省商務廳 ,郵政編碼:130021辦公時間:8:30-11:3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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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時間:8:30-11:30 13:00-16:3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
(一)貫徹實施國家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利用內外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擬訂相關實施細則;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并提出建議。
(二)負責推進全省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負責全省招商引資工作。擬訂全省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全省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跟蹤協調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的前期運作、申辦設立程序和后續服務工作。
(四)負責國外、省外來我省舉辦各類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和服務工作;承辦國內外經濟合作代表團來訪的聯絡、協調和接待工作,組織我省有關地區和單位參加洽談活動;組織參加國外、省外展銷展覽工作;負責落實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中涉及我省的工作。
(五)擬訂省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工程。
(六)承擔牽頭協調全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貫徹實施國家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臺;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八)貫徹落實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以及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貿易,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九)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十)貫徹落實國家服務貿易發展規劃并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臺建設。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多雙邊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根據授權代表省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參與多雙邊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與簽署。
(十二)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十三)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核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準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合同章程的情況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
(十四)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并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貫徹落實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準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地方金融企業除外)。
(十五)負責全省對外援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進援外方式改革,申報、監督和管理我省承擔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并組織實施,管理多雙邊對我省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省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六)擬訂我省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制定對俄對朝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省與俄、朝以及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的組織與銜接工作;依法審批和管理邊境貿易企業經營權及重點商品專營權。
(十七)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負責外國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常駐我省商業代表機構的報批業務;負責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系;聯系外國駐我省官方商務機構。
(十八)負責全省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合作園區的宏觀管理和指導工作;擬訂全省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合作園區的總體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負責全省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合作園區的設立和組織申報國家級開發區等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發區發展規劃,審查開發區重大建設項目計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合作園區的建設工作。
(十九)組織擬訂圖們江地區經濟發展規劃和開發計劃;負責與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圖們江項目秘書處和國家圖們江地區開發項目協調小組的溝通聯絡;指導琿春出口加工區和琿春中俄互市貿易區的開發和建設。負責研究提出中朝羅先經濟貿易合作區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中朝羅先經濟貿易合作區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規定程序審定后組織實施;承擔中朝羅先經濟貿易合作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負責協調全省口岸有關工作。
(二十一)承擔商貿領域安全生產行業監管責任。承擔主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指導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開展監管執法工作。
(二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省商務廳負責擬定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2.省商務廳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省市場監督管理廳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二十四)本機關設下列內設機構:
1.廳領導;
2.駐廳紀檢監察組;
3.機關黨委;
4.總經濟師;
5.公平貿易調查專員;
6.辦公室;
7.人事處;
8.綜合處;
9.財務處;
10.政策法規處;
11.市場運行和消費促進處;
12.市場秩序處;
13.流通業發展處;
14.市場體系建設處;
15.成品油流通管理處;
16.對外貿易發展處;
17.對外貿易管理處;
18.工業品進出口處;
19.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處;
20.農產品進出口處;
21.東北亞處;
22.歐亞處;
23.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處;
24.外國投資服務處;
25.外資促進一處;
26.外資促進二處;
27.招商引資綜合協調處;
28.長三角處;
29.粵港澳處;
30.環渤海處;
31.商會聯絡服務處;
32.服務貿易處;
33.會展處;
34.吉林省口岸辦公室;
35.電子商務和信息化處;
3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
37.開發區規劃發展處;
38.開發區管理服務處;
39.沿邊開發開放處;
40.羅先合作處;
41.行政審批辦公室;
42.老干部處;
43.吉林省商務廳機關事務服務中心;
44.吉林省工商技師學院;
45.吉林省12312商務舉報投訴受理中心;
46.吉林省商貿服務業發展辦公室;
47.吉林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服務中心;
48.吉林省藥品流通服務中心;
49.吉林省商務信息中心;
50.吉林省對外貿易發展中心;
51.吉林省對外經濟合作事務中心;
52.吉林省產業損害與公平貿易調查服務中心;
53.吉林省商務聯絡中心;
54.吉林省國際經濟合作交流中心;
55.吉林省開發區聯絡中心;
56.吉林省投資促進中心;
57.吉林省經濟技術合作聯絡中心。
(二十五)負責人姓名:李洪亮
1、吉林省商務局網站
9、吉林省商務局官網
10、吉林省商務廳辦公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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