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農拆遷賠償2026,法律規定果農拆遷如何補償,果農拆遷的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土地補償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果農的土地被征收時,會按照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

果農拆遷的補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土地補償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果農的土地被征收時,會按照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進行補償。
二、安置補助費
同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土地還需支付安置補助費。這筆費用主要用于幫助被征地果農重新安置。
三、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果園中的果樹、設施等地上附著物,以及未成熟的果實等青苗,都會得到相應的補償。具體補償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果樹種類、樹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四、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和臨時安置,政府會給予相應的補償。對于果農來說,這包括果園搬遷和臨時安置的費用。
五、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同樣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如果果園因征收而停產停業,政府也會給予相應的損失補償。
總的來說,果農拆遷的補償是一個綜合考量多種因素的復雜過程,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搬遷和臨時安置補償以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等。具體補償標準可能因地區、果樹種類和樹齡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面臨拆遷時,果農應咨詢當地政府或專業律師以了解具體的補償政策和標準。
法律分析:在城鄉建設或者城市化建設過程中經常會遇到需要占據個人土地的情況,在占用了個人土地之后就會給土地所有者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因此國家規定了《征地補償》來彌補個人的經濟損失。
法律依據:《果樹征地補償》 一般按照政府文件還有當年的果樹市場估價,當年的都按苗木價,多年的按直徑,高度,寬度。但每個地方的青苗補償標準都不一樣。每畝多于規定棵數按標準計補,少于規定棵數的按每棵樹對應的單價和實際清點棵數計補。基本樹種如下:
1、蘋果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2、梨樹: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3、桃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0元。
5、棗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980元
7、板栗: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860元。
8、雜果樹: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征地果樹的賠償標準為:一般來說都是按棵樹賠償的,但是也有按畝數補償的,品種不同、規格不同,賠償標準就不同,而國家并沒有一個統一的賠償標準,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參照各自情況制定一個賠償標準。以蘋果樹為例,初果期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盛果期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衰果期平均每株補償600元。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果樹征地補償新標準是每株5元到1200元左右不等。之所以差別這么大那是因為果樹的具體品種和成長期不同。就像是蘋果樹在初果期和盛果期被國家征收,6到8年的蘋果樹在初果期的每株補償標準是90元到210元,盛果期的每株補償標準就達到了210元到1200元左右的。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綜上所述,通常在農村征收土地時,果樹的補償標準主要是根據果樹本身的價值。此外,果樹的補償價值還會根據果樹的生長和成熟程度、是否結果等等進行疊加。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法律分析: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用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建設單位應支付土地補償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如下:
1、土地補償費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 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果園拆遷補償標準
●果園拆遷補償標準
●農村果園被征收,具體補貼標準是多少
●農村果園征地補償新政策
●農村果園征收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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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王博
內容審核:劉佳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