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行政賠償復議程序2026,拆遷補償糾紛的行政復議流程有哪些,拆遷補償糾紛的行政復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步驟:一、申請申請人需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申請期

拆遷補償糾紛的行政復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步驟:
一、申請
申請人需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了法定申請期限,申請期限可從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申請人需提交包含以下內容的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被申請人的名稱、申請行政復議的理由和要求、提出復議申請的日期等。同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受理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于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申請,將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如果申請符合規定但不屬于本機關受理范圍,應告知申請人向相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如果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上級行政機關可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也可直接受理。
三、審理
行政復議機關會向被申請人發送行政復議申請書副本,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提出書面答復,同時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相關材料。
行政復議機關會審閱相關材料,包括復議申請書、被申請人的書面答復和證據等。
在必要時,行政復議機關還會進行調查取證,收集證據,并通知符合條件的人參加復議活動。
行政復議原則上采取書面審查方式,但申請人提出要求或行政復議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向相關組織和個人調查情況。
四、決定
行政復議機關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行政復議決定包括維持原行政行為、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行為、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定職責等。
如果申請人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行政復議機關在決定撤銷、變更具體行政行為或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時,應同時決定被申請人依法給予賠償。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如果申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不是很復雜,主要包括申請、受理、審理,最后有關機關作出決定四個步驟,具體如下:
(一)、申請
1、可申請的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5)相應行政復議申請屬于受理行政復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可申請的期限。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申請的方式。
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采取書面形式申請的主要是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會當場記錄申請人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不必擔心。
(二)、受理
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會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將以書面告知申請人;
2.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他們會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三)、審理
在具體審理復議案件中,以有關機關的通知為準,按時參加復議,積極配合調查。
注意:
1、審理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
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2、審理期間可以撤回復議申請
在復議申請受理之后、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之前,申請人基于某種考慮主動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經向行政復議機關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四)、決定
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機關會在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要是情況復雜的,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法律分析:
(一)申請。
如果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請,需提供申請書、身份證明、產權證或公房租賃憑證等資料。其中,申請書要寫明申請人基本情況、具體請求、事實理由等內容。裁決申請資料齊全的,裁決機關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 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齊,則申請人需在7 日內補齊。
(二)審理。
在裁決過程中,裁決機關首先會聽取各方陳述,認定補償安置的事實是否清楚,并征詢拆遷雙方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期間,如果拆遷雙方就補償安置達成一致的,應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交給裁決機關,拆遷裁決程序終止。若申請人經兩次通知沒有參加裁決審理的,視作撤回裁決申請。若被申請人經兩次通知不出席裁決審理的,裁決機關可缺席裁決。
(三)文書送達。
送達裁決文書如申請書副本、裁決書等,必須有送達回證。送達方式可以是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或公告送達。采用公告送達的,可將裁決文書張貼于被拆除房屋的拆遷基地內,公告天數不得少于5 天。
(四)執行。
拆遷裁決書送達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應當按照裁決方案認真執行。不執行的,裁決機關可依法申請有關部門強制執行。
行政復議一般不停止執行,除非三種情況,1.當事人申請,復議機關覺得有必要停止可停止2.原來的行政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3.復議機關處理后發現需要停止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十一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行政訴訟的規定,因拆遷補償問題產生糾紛的是屬于行政糾紛,應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而不是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分析:可以的,行政賠償能行政復議,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四)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五)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七)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八)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九)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申請行政復議的程序不是很復雜,主要包括申請、受理、審理,最后有關機關作出決定四個步驟,具體如下:
(一)、申請
1、可申請的條件。
(1)申請人是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相對人;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復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于依法可申請行政復議的范圍;
(5)相應行政復議申請屬于受理行政復議機關管轄;
(6)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可申請的期限。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應當在知道被申請人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60日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3、申請的方式。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采取書面形式申請的主要是填寫行政復議申請書,口頭申請的,行政復議機關會當場記錄申請人相關信息,申請人可以不必擔心。
(二)、受理1.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會在5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將以書面告知申請人;2.對符合行政復議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他們會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三)、審理在具體審理復議案件中,以有關機關的通知為準,按時參加復議,積極配合調查。注意:
1、審理期間具體行政行為的效力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行政復議期間原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行政復議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2、審理期間可以撤回復議申請在復議申請受理之后、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之前,申請人基于某種考慮主動要求撤回復議申請的,經向行政復議機關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終止。
(四)、決定一般情況下,行政復議機關會在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要是情況復雜的,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綜合上面所說的,申請行政復議是需要結合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在申請了之后只有獲得復議機關的受理才能依法的審理,因此,在此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相關的證據,只有證據齊全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咨詢一下,這樣才不會浪費自己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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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行政復議要注意事項
●拆遷行政復議程序
●拆遷行政復議期限是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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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行政復議成功率高嗎
●拆遷行政復議要到哪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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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6拆遷行政賠償復議程序是什么,拆遷行政復議流程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屈黛言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