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恒大房子拆遷了怎么補償2025,恒大地產欺詐案揭示行業(yè)困境:政策變化與業(yè)主權益如何平衡,【易律師案例釋法一百三十二】恒大地產的“一只鞋子”已經落地了 【案件背景】2024年3月18日晚,《北京日報》刊登了恒大地產被罰41.75億的新聞,

南京房產部門稱南京恒大xx花園售價遠低于價,懷疑恒大地產此舉為一時套現(xiàn)。南京市江寧區(qū)房產局或將對低于成本價售房的恒大地產集團旗下公司進行查處,并懷疑該集團資金鏈緊張,低價售房僅是為了套取現(xiàn)金,最終相關樓盤可能形成爛尾樓。2月日,該局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向《財經》記者證實,恒大地產旗下公司在江寧區(qū)低于成本價格銷售其所建樓盤,依據(jù)相關價格法規(guī),此舉涉嫌,要對這家公司進行查處。據(jù)當?shù)孛襟w報道,該局已與江寧區(qū)物價局達成查處的共識,但還沒有出臺具體的查處操作細則。據(jù)稱,該樓盤是江寧區(qū)唯一低于成本價銷售的樓盤。而此番查處 關鍵還是要讓開發(fā)商停止虧本賣房的行為,穩(wěn)定江寧市場。 該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財經》記者,恒大地產旗下公司在江寧區(qū)所建恒大xx花園,近幾個月售樓時報出精裝修房價每平方米5700元,毛坯房每平方米4600元的超低價,遠遠低于其成本價。南京房產局官方網站上房地產信息顯示,9月29日至今,恒大xx花園累計成交套數(shù)為64套,成交均價為每平方米4926元。上述工作人員核實后認為,該公司成本價暫時不方便透露,但可以肯定,其平均銷售價格仍然低于成本價。2008年9月5日,恒大xx花園爆出南京市2008年度最大房價降幅:南京市江寧區(qū)物價局對這一樓盤的核價為7480元/平方米,恒大對其毛坯房的真實售價已調至4600元/平方米左右,降幅約35%。此售價也遠低于同地段每平方米5500元左右二手商品房價格。恒大地產2007年下半年進入南京市場。2007年底,恒大地產以收購南京漢典有限公司的方式,間接買下了后者持有的恒大xx花園項目200余畝地皮。由于不屬 招拍掛 范圍,交易價格不為外界所知。恒大地產在2007年地價高峰之時在全國數(shù)十城市 圈地 眾多,但卻未能按計劃在2008年一季度實現(xiàn)上市。在隨后而來的房地產寒流中,業(yè)界一直懷疑該企業(yè)現(xiàn)金流可能斷裂。截至2008年月底,恒大地產共欠銀行貸款.33億元。據(jù)統(tǒng)計,目前恒大地產正在開發(fā)的項目達3個,一級開發(fā)中的儲備有20個。前述接受《財經》記者采訪的南京市江寧區(qū)房產局工作人員稱,恒大地產的超低價行為一開始就引起局里的關注。該局市場科很快對恒大xx花園項目進行詳細,最終確認該樓盤的銷售價格遠低于其成本價。據(jù)稱,該調查報告很快被送交南京市房產局,并引起重視。2月日下午,恒大地產對此事未作評價。但此前恒大地產曾否認低于成本價銷售。9月9日,恒大地產一位高層曾向《財經》記者表示,此價格仍有利潤,低價只是一種營銷策略。事實上,該集團自9月29日起,在南京、成都、武漢等十多個省會城市,均同步實施了類似的開盤優(yōu)惠。南京市江寧區(qū)房產局宣稱查處恒大地產低價售樓的做法,曝出后很快在全國地產界引起爭議。不少業(yè)內人士認為,恒大地產即使是 虧本賺吆喝 ,但企業(yè)應有自主定價的權利,政府強力干預顯然不當。對此質疑,該局辦公室人員回應稱,依據(jù)對恒大xx項目進行的動態(tài)監(jiān)測,局里懷疑恒大地產低價售樓只是為了一時套現(xiàn),最終有可能造成爛尾樓,可能導致已購房者的嚴重損失。南京市的一位房地產界資深人士認為,政府此舉顯然主要為了穩(wěn)定房市。如果真的只是出于維護購房者利益,政府完全有其他辦法達成目的,比如與銀行合作,對于售樓款項進行嚴密監(jiān)管等。
恒大集團公告價值934億理財產品逾期 9月銷售持續(xù)大幅下降
9月14日,恒大集團在港交所發(fā)布公告稱,該集團的兩家子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為第三方發(fā)行理財產品提供的擔保義務,相關金額約為9.34億元。相關公司正在積極與發(fā)行人和投資人進行協(xié)商以期達成一致同意的還款安排。同時,恒大集團還在公告中表示,預期9月銷售持續(xù)大幅下降,導致銷售回款持續(xù)惡化,進一步對現(xiàn)金流及流動性造成巨大壓力。
網貸逾期催收打電話給家人
盡快還清貸款、收集證據(jù)
解析:
1、網貸逾期后一定要盡快還清欠款,因為很多網貸的利息都比較高,一旦逾期可能會產生高額的逾期費用。而且有部分網貸產品是會上征信的,或者和芝麻信用合作,所以逾期影響到個人信用。因此在逾期后,有還款能力的應該盡快還款,避免影響個人信用或產生高額罰息。
2、如果網貸逾期后遭到暴力催收,或者被人恐嚇,定要收集好證據(jù),必要時是可以向相關部門舉報的。
遇到網貸還不上、網貸逾期、被起訴、利息是否合法、高利貸維權等問題怎么辦
恒大正式宣告違約那些購買恒大期房的人從目前監(jiān)管部門的動態(tài)來看,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子,應該有很大的概率可以拿到,但有可能會延期交付。1、恒大目前的債務問題確實比較嚴重,不僅有大量的有息貸款,而且供貨商貨款也不在少數(shù)。恒大宣布無法承擔擔保責任之后,有可能加速這些債權人要求償還債務,到時恒大的資金壓力會迅速增加。對此,恒大已經主動要求廣東工作組進駐恒大協(xié)助解決問題,廣東也同意向恒大地產集團有派出工作組,督促推進企業(yè)風險處置工作,督促切實加強內控管理,維護正常經營。至于后續(xù)恒大的債務怎么解決,目前并沒有具體的方案,但是按照目前恒大自身的情況來看,想通過自身融資來解決債務問題,我覺得有點不太現(xiàn)實。但既然廣東工作組進駐恒大了,說明恒大的債務肯定要想方設法解決,而且工作組進駐恒大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就是保交樓,確保廣大購房者的利益。2、在政府介入之后,通過協(xié)調債權方與債務方讓恒大樓盤能夠正常交付。3、現(xiàn)在要解決恒大的債務問題,最好的辦法之一,通過政府牽線引入一些戰(zhàn)略投資者,同時讓債權人以及供貨商的貨款延期支付,首先保障恒大的樓盤正常建設,正常交樓,只要樓盤能夠正常銷售出去,就能夠回籠資金,用于償還債務。4、這是解決恒大債務問題最好的辦法,對于恒大來說也是最能夠接受的一種辦法,假如恒大各地樓盤能夠正常銷售,回籠資金能夠用于償還債務,那么大家的房子就能夠正常交付,不會有出現(xiàn)什么問題。【法律法規(guī)】《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開發(fā)商賣房存在欺詐行為,包括銷售不合格房屋、隱瞞預售許可證、發(fā)布虛假廣告等,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受欺詐方有權請求撤銷民事法律行為。未取得銷售資質證書的開發(fā)商擅自銷售商品房,將受到罰款。
法律分析
如果存在以下行為,可以認定開發(fā)商賣房存在欺詐:
1、將不合格的現(xiàn)房作為合格房屋進行銷售;
2、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
3、發(fā)布虛假的廣告進行宣傳;
4、其它可以被認定為欺詐的行為。根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未取得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依據(j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未取得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資質證書,擅自銷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銷售活動,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拓展延伸
房地產開發(fā)商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與賠償研究
房地產開發(fā)商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與賠償研究是對房地產行業(yè)中存在的欺詐行為進行深入探討的研究。在這項研究中,我們將重點關注房地產開發(fā)商在銷售、宣傳、合同履行等方面存在的欺詐行為,并探討這些行為對購房者和其他相關方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我們將分析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和判例,研究房地產開發(fā)商的法律責任,并探討購房者在受到欺詐行為后的賠償途徑。通過這項研究,我們希望能夠為維護購房者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jù)和建議。
結語
本文通過列舉房地產開發(fā)商欺詐行為的法律責任和相應的處罰措施,強調了購房者在受到欺詐行為后的權益保護途徑。同時,本文提出了對房地產開發(fā)商欺詐行為的深入研究,并探討了法律責任和賠償途徑的重要性。通過這項研究,我們期望能夠為購房者的權益保護和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fā)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和建議。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解除權人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章 銷售代理 第二十八條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商品房銷售中的欺詐行為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欺詐行為包括冒充優(yōu)質房屋、隱瞞真實面積、虛假宣傳等。開發(fā)商若故意或明知欺詐,購房者可要求雙倍賠償。判斷欺詐行為需考慮手段、后果和主觀意圖。商品房作為一種商品,應符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然而,在實踐中,對于商品房買賣中的欺詐行為的理解存在問題,導致勝訴率低。購房者可根據(jù)以上情況要求雙倍賠償。
法律分析
對于商品房這一較為特殊的商品而言,由于其生產周期長、環(huán)節(jié)多、價格高等特點,不能簡單地照搬以上幾個因素而輕易地把某些開發(fā)商的行為定性為“欺詐”而要求其雙倍賠償。以下情況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1、銷售現(xiàn)房時,將偽劣房屋冒充合格甚至優(yōu)質房屋銷售的;
2、銷售現(xiàn)房時,故意隱瞞房屋真實面積,以牟取暴利的;
3、一般的合格房屋冒充優(yōu)質工程從而騙取優(yōu)質工程加價的;
4、銷售明知不能進入房地產市場進行公開銷售的房屋的;
5、虛標最低價、清盤價等欺騙性價格進行銷售的;
6、故意隱瞞開發(fā)商真實身份,或冒充其他開發(fā)商名義銷售的;
7、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8、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雜志等大眾媒體對商品房做不可實現(xiàn)的虛假宣傳的。
“商品房”作為商品之一,受市場因素的影響,由買賣雙方協(xié)商進行買賣,屬于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的商品,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以,房地產糾紛也應當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自然,如果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開發(fā)商做出了“欺詐行為”,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增加的賠償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但在實踐中出現(xiàn)的房地產糾紛案中,不乏有認為開發(fā)商在售房過程中有欺詐行為而要求雙倍賠付者,但勝訴的卻寥寥無幾,其原因就在于對商品房買賣中的“欺詐行為”的理解存在問題。
對于一般商品而言,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看其是否符合以下幾點:
1、行為的手段。對欺詐消費者行為的認定,應當采用客觀方法,即根據(jù)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時所采用的手段來加以判斷,并列舉了一些典型的欺詐行為,如銷售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等。
2、行為的后果。遏制經營欺詐和維護市場秩序,所以,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是實施這種制裁的充分、必要條件,但這并不意味著一概要求有實際的損失或損害發(fā)生。依此法精神,只要經營者的行為按其性質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被認定為欺詐。
3、行為的主觀方面。欺詐,是指掩蓋事實真相、誤導消費者上當受騙的行為,不能證明自己確非欺騙、誤導消費者而實施此種行為的,應當承擔欺詐消費者行為的法律責任的例外情況。
如果開發(fā)商在銷售商品房的過程中出現(xiàn)以上幾種情況的,并且開發(fā)商是故意或明知的,購房者可以以開發(fā)商作出欺詐行為為由而依據(j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要求其雙倍賠付。
結語
對于商品房這一特殊商品而言,定性開發(fā)商行為為欺詐需謹慎。唯有銷售偽劣房屋、故意隱瞞真實面積、冒充優(yōu)質工程等行為才能被認定為欺詐。房地產糾紛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開發(fā)商欺詐行為確鑿,消費者可要求雙倍賠償。判斷欺詐行為需考慮手段、后果和主觀方面。購房者若能證明開發(fā)商故意或明知欺詐,可依法要求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jù)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章 廣告與合同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按照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后,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擅自變更規(guī)劃、設計。
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的規(guī)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xiàn)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guī)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違約責任。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章 銷售代理 第二十八條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章 廣告與合同 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
合同約定面積
與產權登記面積發(fā)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jù)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guī)定的規(guī)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xié)議。
●買的恒大房子拆遷了怎么補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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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恒大地產的負面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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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畢諾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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