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拆遷賠償2026,荔灣區分家析產案律師張靜:父母神志不清被欺騙過戶房產怎么辦,分家析產第29講:懷疑父母神志不清被某子女欺騙過戶房產怎么辦? 廣州張靜律師解答:可起訴過戶房產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起訴后可申請法院調取過戶當時的視頻,就可以

法律分析:賣房方隱瞞與鄰居有糾紛買方,是不可以要求退房。
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后,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制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后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并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二、合同無效。合同無效的原因多由于開發商的手續不全,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 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三、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四、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退賠利息。
五、房屋質量不合格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質量問題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
六、房子產權不清楚。如存在抵押、查封或其他經濟糾紛 。
七、存在合同欺詐等其他問題的。
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人查明后,可起訴認定購房合同無效,要求退房。此外,造成購房合同無效的常見情形還有,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屋為共有財產而未經其他共有權人書面同意的房屋權屬有爭議,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權利等情形。
八、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依據買賣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屆滿后超過一年,由于開發商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
九、按揭合同不能辦理。因不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按揭合同,辦理不下按揭貸款的。
十、在建工程轉讓。開發商欲轉讓在建工程,應書面通知購房者,購房者有權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要求退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人民檢察院起訴書、人民法院判決書,必須忠實于事實真象。故意隱瞞事實真象的,應當追究責任。
法律分析:從收案量來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是僅次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第二大類案由。因西城區是北京市老城區,轄區內的房屋交易多以二手房為主,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占到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八成左右,該類糾紛具有受政策影響明顯、涉案標的額大、案件事實較為復雜等特點,涉及的法律問題除了一般買賣合同問題,還可能涉及到房屋產權情況、抵押貸款、委托代理、居間活動等其他法律問題,及以享受教育資源為購房目的的戶籍遷移、學區房等政策性問題。上述二手房交易的復雜性加之當事人相關法律知識的缺乏、防范意識的不足,導致房屋買賣糾紛經常發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法律分析:案例1:韓先生與宋女士是夫妻關系,韓某海、韓某江、韓某河是二人生育的子女。2010年,韓先生、宋女士與小兒子韓某河簽訂《贈與協議書》,約定:由于小兒子韓某河對二人照顧較多,二人同意在生前將位于西城區三里河的一處房產贈與給小兒子韓某河,其他人無權提出異議。《贈與協議書》簽訂后,韓某河考慮到父母健在,為顧及二老感受,未及時要求將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后來,韓先生與宋女士相繼去世。2018年,韓某河要求其他繼承人韓某海、韓某江履行《贈與協議書》,配合他到房屋管理部門去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但韓某海、韓某江主張二人并不清楚《贈與協議書》的情況,并表示房屋是父母留下的遺產,三兄弟都有權繼承,不同意將房屋過戶到韓某河名下。于是,韓某河將韓某海、韓某江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履行贈與合同配合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案例2:李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關系,二人生育了一兒一女。2014年,李先生因病去世,對登記在王女士名下位于西城區南禮士路的一處房屋,兒女未要求析產繼承。2015年,王女士與兒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并將房屋過戶到兒子名下,合同約定的房產交易價格僅為10萬元,且并未實際支付。
2016年,王女士因病去世。2017年,女兒在要求繼承上述房屋的過程中發現房屋已登記至哥哥名下,遂將哥哥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母親與哥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房產案件中要解決的問題:
第一,凡以房屋為標的物的房屋確權、使用、買賣、租賃、典當、抵押等民事行為發生的糾紛,以及與房屋相關聯的房屋裝修、裝潢、設計、附屬設施的歸屬糾紛,當事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二,拆遷人與被拆人因拆遷補償、安置等發生糾紛,雙方協商達不成協議的,由批準拆遷的主管部門或房屋拆遷主管部門的同級人民政府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在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起訴。
第三,單位內部建房、分配公房使用權,是單位內部行政管理行為,職工對分房有意見,或者單位分房不合理引起的糾紛不屬于法院受理范圍,而應由本單位或者有關行政部門解決。
第四,單位分給職工住房使用權并訂有分房合同的,職工由于本人原因離職、辭職,或被單位開除時,單位根據合同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權,由此引起的糾紛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五,因為有關部門審批建筑不當,影響他人通風、采光或者由于污染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因違章建筑引起的房產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的認定、拆除引起的糾紛,行政機關不依法處理或處理不當,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作為行政案件提起訴訟。但是, 當事人以違章建筑物為標的發生的買賣、租賃、抵押等民事糾紛以及因違章建筑妨礙他人通風、采光等引起的相鄰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法律分析:(一)對家庭共有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分家折產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立協議人姓名、基本情況,在家庭中的稱呼;
2、分家析產的原因;
3、家庭共有財產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債務清償方案;
5、協議生效條款;
6、見證人姓名;
7、立協議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8、訂立協議時間。
(二)若未達成一致意見,可到人民法院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法律分析:申訴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認為確有錯誤,向原審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處理的一種訴訟請求。在申訴期間,原判決、裁定不停止執行。如發現申訴有理的,由法院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再審。
(二)申訴的條件,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另外,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內提出;二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違反法律規定,管轄錯誤的
8、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審判人員沒有回避的;
9、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10、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11、未經傳票傳喚,缺席判決的
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
13、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圍繞再審請求進行。當事人的再審請求超出原審訴訟請求的,不予審理;符合另案訴訟條件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另行起訴。
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在庭審辯論結束前提出的再審請求,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一并審理。
人民法院經再審,發現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一并審理。
●子女用欺騙手段過戶父母房屋
●子女用欺騙手段過戶父母房屋
●子女騙老人過戶房產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6武定拆遷賠償政策,武定縣搬遷安置辦公室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杜莉夢
內容審核:楊建峰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