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行政賠償時效2026,拆遷行政賠償訴訟時效規定,拆遷行政賠償訴訟時效規定為兩年。這一規定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其中明確指出,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這個時效從賠償請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

拆遷行政賠償訴訟時效規定為兩年。這一規定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其中明確指出,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這個時效從賠償請求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是,如果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這段時間不計算在內。如果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會中止。一旦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賠償請求時效期間會繼續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這一規定與拆遷行政賠償訴訟時效有所關聯,但具體適用時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判斷。
總的來說,拆遷行政賠償訴訟時效的規定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確保賠償請求人在一定期限內能夠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權利。在遭遇拆遷行政侵權時,賠償請求人應及時了解并行使自己的權利,以免喪失訴訟時效。
法律分析:房屋拆遷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拆遷安置補償行政訴訟時效是六個月。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賠償訴訟時效是倆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行政賠償主要方式有哪些1、支付賠償金。是以貨幣形式支付賠償金額的一種賠償方式,支付賠償金是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2、返還財產。是行政機關將違法占有或控制的受害人的財產還給受害人的賠償方式;3、恢復原狀。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財產因遭到違法分割或毀損以致破壞,若有恢復的可能,應由賠償義務機關負責修復,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九條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間不計算在內。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并提出賠償請求的,適用行政復議法、行政訴訟法有關時效的規定。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一、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訴訟時效是多久?1、房屋拆遷補償行政訴訟時效為六個月。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糾紛如何處理?1、雙方所簽的合同有效時的糾紛處理,現實生活中,經常看到房產商擅自改變房屋座向等情況,可能得到有關部門的許可而改變的,但按規定房產商應在規定期限內告知被拆遷方變更方案。如果房產商未告知,房產商應承擔責任。如果合同約定的營業房與變更后修建的營業房存在有價差,應按合同約定安置的營業房與變更后修建的營業房分別進行評估,房產商補償被拆遷方的價差損失,且房產商應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合同約定的營業房與現在修建的巷道營業房均可營業,并不是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只是實現大小的問題。;2、被拆遷方不要安置房而要求賠償時的糾紛處理,被拆遷方不要現在的營業房而要求賠償。房產商只能按被拆遷方被拆遷時的房屋按市場指導價進行作價補償,由房產商承擔違約責任;3、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時的糾紛處理。
房屋拆遷安置補償行政訴訟時效六個月。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人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5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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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畢華錦
內容審核:范美華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