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河拆遷賠償2026,勝訴不大的案子律師接嗎,可以接,至于接還是不接,看律師自己的判斷了。一般來說勝訴機會不大的案件,律師即使接了,也會提前告訴當事人勝算不大,讓當事人有心理準備,不要抱有太高期望,并且這種案子律師也不會愿意風險代理,風險代

可以接,至于接還是不接,看律師自己的判斷了。一般來說勝訴機會不大的案件,律師即使接了,也會提前告訴當事人勝算不大,讓當事人有心理準備,不要抱有太高期望,并且這種案子律師也不會愿意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有可能拿不到錢,只會按照普通代理的案子來接。
律師的執業具有獨立性,律師是在法律的范圍之內維護合法權益,律師受雇于人,但不受制于人;任何案件都不能保證勝訴,律師并不是以案件勝訴與否論成敗的;律師行業雖然提供專業服務,但也是商務服務的行業,而且是充分市場化的商業服務行業。
【法律依據】
《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 各級司法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律師事務所、律師法律服務活動的監督檢查。律師事務所、律師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門依照《律師法》以及《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實施行政處罰:
(一)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費合同規定的;
(二)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收取律師服務費、代委托人支付的費用和異地辦案差旅費規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預收異地辦案差旅費用概算,不開具律師服務收費合法票據,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費用、異地辦案差旅費的有效憑證的;
(四)違反律師事務所統一保管、使用律師服務專用文書、財務票據、業務檔案規定的;
(五)違反律師執業紀律和職業道德的其他行為。第三十條 因律師服務收費發生爭議的,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律師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司法行政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調解處理,也可以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被告沒有律師會不會吃虧這個不一定,具體看庭審的情況。律師會提供更專業的服務,更全面的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但如果當事人有能力完成訴訟并合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也不一定會吃虧。民事訴訟實行的是自愿委托代理人的,由被告人自行決定是否委托律師,如果沒有錢的,案件是請求國家賠償、民事賠償等情形的,是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由法律援助機構委托律師進行訴訟。刑事訴訟的被告人沒錢找辯護律師的情況下,被告本人或者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如果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精神病人的,由人民法院、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進行辯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律分析:可以勝訴。起訴可以不請律師,請律師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是必要的條件,只是很多人為了方便和勝訴的幾率增加,通常都會請律師辦理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一、司法部和全國律協明文禁止律師對案件結果進行不當承諾
《律師執業管理辦法》(司法部2008年5月28日通過)第三十二條:“律師承辦業務,應當告知委托人該委托事項辦理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對辦理結果向委托人作出不當承諾”;
《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范》(2001年11月26日中華全國律師協會修訂)第二十六條“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不得故意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做不恰當的表述或做虛假承諾”。
司法部與全國律協之所以出臺上述文件,主要是因為訴訟的結果,受諸多因素所影響,如證據情況、法官傾向性、審委會意見、訴訟策略、律師的專業水平、國家政策、權力干預等因素。其中有可控因素,如訴訟策略和律師的努力,也有不可控因素,還有不可知因素,如審委會意見、權力干預等。還有可能可控也可能不可控的因素,如證據材料的取得、法官對案情的理解和傾向性、甚至于承辦法官的心態情緒等。在這么多因素中,律師只能著力于可知因素。
因為律師不是算命先生,不能信口開河,對自己不掌握的事實和情況不能裝內行去忽悠當事人。另外,當事人很可能有意或無意中對有利于自己的事實夸大,將不利于自己的事實輕描淡寫、甚至只字不提,也可能限于當事人對糾紛在法律性質上的認知有偏差。而這些事前不甚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庭審的進行而展開,或者誤認為明確的事實會隨著對方一些證據材料的出示而發生變化。
二、律師能否進行“關系化”運作
如上所述,當事人可能要問,既然有那么多可變因素,決定權又在司法人員手里,何不進行“關系化”運作、直接搞定司法人員?這樣豈不一勞永逸?這也是絕大部分當事人天真的想法,是自以為是的小聰明。從利害關系來說,絕大部分司法人員不會冒著違法犯罪、丟掉飯碗的風險去貪這點小利益的;即便是利益誘惑巨大,但天下沒有不透風的墻,受賄的司法人員也時時刻刻面臨著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另外,尤其是重大刑事案件,那些追求無罪、放人、保命的案件,“關系化”運作更是死路一條。
由于《刑法》與《律師法》明確規定律師進行“關系化”運作的行為是違法犯罪行為,所以一旦東窗事發,律師也將面臨丟掉飯碗、定罪科刑的風險,同時當事人的違法利益將被重新清算,這樣的案例在司法實踐中已是司空見慣,由此可見,律師進行“關系化”運作無疑是飲鴆止渴、賠了夫人又折兵。
另外在司法實踐中,進行“關系化”運作的律師為了迎合當事人的需求,往往進行不切實際的虛假承諾,說能搞定,沒問題,能放人,以此來欺詐當事人的錢財。等當事人發現受騙之后,大多苦于沒有對方收受財物的證據,只能啞巴吃黃連、自討苦吃。當然也有部分律師因此而受到詐騙罪的刑事追究,原廣東律師馬克東、甘肅律師王英文皆因“走關系”之路觸犯詐騙罪而深陷囹圄。
三、當事人與律師該當何為
到這里,很多人要問,走“關系”不行,律師又不能保證辦案結果,當事人該怎么辦呢?在中國國情下,雖然律師不能保證、承諾案件結果,但有專業水平、有職業道德的律師通過自己的技能、辦案策略會最大限度地影響案件的結果,最大化地實現當事人的利益。那些無罪案件,那些重大、復雜、疑難的案件,所取得的理想結果,無一不是有專業水平的律師通過據法力爭、據理力爭而得到的,而不是通過疏通“關系”輕松搞定的。
如果當事人想一勞永逸地解決問題顯然是不現實的,“諸葛一生唯謹慎”,真正有水平、有職業道德的律師是不會對當事人作出虛假承諾的,只有沒有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的律師,才會向拍當事人拍胸脯、打包票。這一點上,迫切需要當事人有一雙“慧眼”。
法律分析:一般案件,敗訴的一方需要承擔訴訟費,雙方都需要履行生效判決的義務。敗訴一方不按期履行判決義務的,勝訴方可以在判決生效之后,去一審法院或者敗訴方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訴訟費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河道拆遷
●開礦拆遷
文章來源參考:【頭條】2026開河拆遷賠償政策,開城里拆遷本文到此結束,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我們的本網站以便快速找到!
投稿:董樂俊
內容審核:馮興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