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補償協議生效的要件2025,征地協議的生效要件,征地協議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1、簽訂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2、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條款的規定合法合理;3、協議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等要件。【法律依據】《國有土

征地協議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簽訂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條款的規定合法合理;
3、協議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征地協議的生效要件是締約主體適格,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條款的規定合法合理;以及協議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等要件。【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第二十六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征地協議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1、簽訂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2、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等重要條款的規定合法合理;
3、協議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等要件。
征地協議包含的文件有:
1、征地告知書。就是在征地報批前,要將擬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農民。
2、土地現狀調查確認書。國土部門要對擬征土地位置、性質、面積等現狀的調查情況告知農民,并且由農戶簽字確認。
3、征詢意見書。國土部門應對對擬征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充分征詢意見,有人申請聽證的,要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組織聽證。
4、征地公告。
一、征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什么
征地告知書程序規定是:1.在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制作征地告知書并公告或者直接發布擬征地公告,將擬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2.在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局應當將征地告知書在互聯網上發布、在當地電視臺播出。
二、土地征收補償標準是什么
(一)征地補償,將土地分為五大類: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13.6萬元。5、征收空閑地、荒山、荒地、荒灘、荒溝和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二)其他稅費1、征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使用。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平均每畝4000元,統籌調劑使用,省一級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三)征地工作程序告知征地情況。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周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法律分析:征地協議的生效要件為:
1、簽訂征地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具有簽訂該合同的民事能力與資格;
2、簽訂協議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征地協議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并公平補償被征收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
法律分析:如果協議約定有有效期限,以協議約定的期限為有效期。如果沒有約定,這個協議就是長期有效土地征收協議書。作為具體實施征地拆遷的效力,在完成征地拆遷補償和安置后,效力結束。假如對補償不滿或是其他因素你要和政府打官司,協議將永遠具有相關約束力和證據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條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從實質上講,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決定)的性質為合同,因此,只要滿足合同有效的基本條件,該協議(決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時具備以下幾方面內容,該協議(決定)便有效:
(1)簽訂協議(決定)的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具有簽訂合同的行為能力;
(2)該協議(決定)必須有對價,即互為有償;
(3)該協議(決定)的內容及形式合法;
(4)簽訂協議(決定)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
但在具備下列情形之一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決定)便無效了:
(1)被征收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訂立協議的當事人不在征收范圍內;
(3)一方當事人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的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4)惡意串通,并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5)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
(6)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合同;
(7)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
一、寫征地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對于有關個人用地征地協議來說,絕大多數人可能還是不太熟悉。因此,寫個人征地協議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在簽訂的過程中,嚴格審查簽訂協議的主體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2、要注意約定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協議的當事人是否有能力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3、要明確約定協議履行的程序;
4、要仔細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不公平條款,如果存在損害自己利益的條款,要及時與對方協商修改。
在簽訂個人征地協議時,一定要仔細審查合同協議的內容,也不可違法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二、征地協議應該與哪個部門簽定
《土地管理法》第53條規定,經批準的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持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有關文件,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建設項目需要使用國有土地的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申請使用現有的國有建設用地,按規定,這一類只需要向當地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后報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即可;還有一類是申請使用國有農用地或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的,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征用土地的要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由縣、市人民政府根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辦理建設用地手續。本案中,乙公司的申請用地則屬于后一類,即集體所有的農用地。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無論是上述哪一類用地,乙公司都應向甲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用地申請。而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征用土地的審批是甲縣人民政府對上級政府的事,乙公司只需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即可。用地被批準后,也由甲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通知乙公司,并負責辦理建設用地的有關手續,包括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和收取有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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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賀莉
內容審核:黎雪雁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