堤嶺拆遷現金補償標準2025,堤嶺拆遷安置費老是不給,針對堤嶺拆遷安置費未支付的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有權獲得包括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在內的各項補償。如果拆遷安置費一直未支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了

針對堤嶺拆遷安置費未支付的問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被征收人有權獲得包括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在內的各項補償。如果拆遷安置費一直未支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首先,要了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中關于拆遷安置補償的具體規定,明確自己的權益,為后續維權做好準備。
二、與征收部門溝通協商
可以主動與負責拆遷的征收部門進行溝通,詢問安置費未支付的原因,并要求盡快支付。在溝通過程中,要保持冷靜和理性,表達自己的訴求和困擾。
三、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如果與征收部門溝通無果,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這是維護自身權益的合法途徑。
四、尋求專業法律援助
在整個過程中,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和維權途徑。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幫助,為維權提供有力的支持。
綜上所述,如果堤嶺拆遷安置費一直未支付,可以通過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與征收部門溝通協商、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以及尋求專業法律援助等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一般說來,拆遷安置費具體包括以下事項:(一)搬遷補助費;(二)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三)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四)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征收組織、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征收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補償費等費用。
拆遷私房,除人口安置費用以外是否還有面積的補償?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三條:拆遷居住房屋,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以房屋拆遷許可證核發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產權證、租用公房憑證、房屋租賃合同計戶,由拆遷人按戶進行補償安置。
拆遷補償安置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市場價值補償安置,貨幣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和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積確定。
是否能選擇拆遷補償方式?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二條:拆遷補償安置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與貨幣補償金額同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拆遷居住房屋,還可以實行以房屋建筑面積為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可以選擇拆遷補償安置方式。
動遷時,未發拆遷許可證,補償了一塊土地自己建房,是否符合規定?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二條:需要拆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拆遷房屋所在地的區、縣房地局提出申請,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拆遷房屋。
使用建設用地,需要拆遷房屋的,應當申請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集體土地拆遷房屋未發拆遷許可證,協議拆建房屋的,屬雙方之間的民事行為。
各區之間動遷口徑為何相差很大?
根據《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111號令)規定,各區在補償安置標準上有兩個權限,根據本區的實際情況公布最低補償單價和制定每戶應安置面積的最低標準,是形成各區口徑差異的原因。
1、知悉拆遷情況的權力;2、獲得補償的權利;3、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5、選擇評估機構的權利;6、評估結果的復核權;7、申請鑒定權;8、申請裁決權;9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訴訟權利。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房屋拆遷補償的問題
房屋拆遷補償的具體計算標準如下:第一,房屋補償費,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第二,周轉補償費,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第三,獎勵性補償費,按本地的實際情況確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征收人)給予公平補償。第二十九條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向被征收人公布。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收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土地確權的問題。
土地確權需要以下內容:1、該土地不存在權屬爭議或者爭議以及解決了;2、具有相關證據證明確權人對該土地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3、向有權的人民政府去申請確權。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您好,我想咨詢一下租店違建拆遷的賠償問題
商鋪拆遷租戶的補償項目有,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定,包括下列賠償:1、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2、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需要看到拆遷協議,才能確定拆遷是否合法,以及能索要哪些賠償。3、拆除非住房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也將得到補償:拆遷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在規定的過渡期限內,按照所涉及的在冊工人數或者工商營業執照登記的實際從業人數給予一次性最低工資補償。其中過渡期18個月以內的,補償6個月;過渡期18個月以上24個月以下的,補償10個月;由于拆遷人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從逾期1個月起每逾期1個月,補償1個月。 拆遷房屋造成停租的,按房管部門核發的《房屋租賃證》所載明的租金標準的50%補償,直至回遷。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你好,我想咨詢一下農村征地補償
農村征地補償標準要求: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法律依據: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關于拆遷款安置費分配的問題
拆遷安置費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各項調查、聽證和公告制定出來的結果進行計算,主要包含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和因為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法律分析:拿到證據到當地拆遷管理行政部門和人民政府進行投訴即可;
(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
一般而言,拆遷行政管理部門作出拆遷許可、拆遷決定、拆遷補償裁決等行政行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拆遷行政管理部門為被告。
(二)人民政府。
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訴訟中,以人民政府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幾種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屬的“拆遷辦公室”充當拆遷人同時又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臨時性組織,如“拆遷指揮部”等充當拆遷人,同時作出許可決定和裁決;
(3)由政府專門成立的土地儲備中心充當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決。在城市房屋拆遷行政糾紛時,出現以上三種情形的,人民政府為房屋拆遷行政訴訟的被告。
法律分析:
拆遷不給安置費能告。實施房屋拆遷時,被拆遷人對拆遷行為不服的,或者拆遷人不給安置費的,可以按照拆遷條例向行政部門申請裁決,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就拆遷爭議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
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不服的;
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不服的;
申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拒絕或者在法定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行政許可的其他決定不服的;
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對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不服的;
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或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土地經營權的;
認為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制競爭的;
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待遇的;
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政府特許經營協議、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等協議的;
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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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時月欣
內容審核:劉超律師